電子郵件信箱
a0909030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一段16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一段168號(2樓會務部)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完成監造工作且修復工程竣工日次日起80日曆天以內完成工作報告書(不含審查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
※※第一次更正投標文件內容如下:
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甲、 第7條履約期限規定,
i. 監造部分:原「監造計畫」於簽約日次日起15日曆天以內提送。更正為20日曆天。
ii. 工作報告書部分:原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5日曆天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審查。更正為20日曆天。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