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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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配合政府農業政策,提供賣場以穩定產品產銷平衡,協助農業永續發展,增加農業的競爭力,提供消費者新鮮、安全、安心的在地農產品,提供消費者購買優質農特產品意願,為農民創造高額經濟效益。
(2)提高農產品經濟價值,讓更多青年農民願意留農、從農,傳承及守護家鄉的農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450號
開標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45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450號(會務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設計廠商(具下列任一資格):
① E801060室內装修業(具專業設計技術)
②開業建師
2、施工廠商(具下列任一資格):
①E801060室内装修業(具專業施工技术)
3、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標;廠商家數上限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4、投標廠商须需為可從事室内装修施工與設計業務之組合·並以具有施工業務者為代表廠商。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規劃設計廠商资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则不允許·並於投標时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前项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须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资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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