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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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2臺南市佳里區進學路2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加入公會冷凍空調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3.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 押標金 (可裝訂於招標文件「發還押標金申請書暨領據」一併提出) (正本):本採購之押標金金額及繳納方式,詳本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有關押標金及其他保證金之相關規定。
2. 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 公司執照或登記設立資格證明文件(請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相關佐證資料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4) 廠商切結書1正本。
(5) 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其他各種基本與資格表件及資料(正本):
(1)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押標金如為現金或逕匯入本會帳戶,免附)
(2) 發還押標金申請書暨領據:可於開標當場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3) 授權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一份,可於開標當場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4) 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5) 外標封: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名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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