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9623023@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6331100#5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開元路144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應附繳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檢附「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或檢附「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標價清單(含成本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切結書、廠商保密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選「是」者,須檢附;勾選「否」者,無須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
2.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並於開標當場提出。
3.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書面評選。
4.本採購屬114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至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
三、原載明「保留決標至預算通過」,現預算業已通過,爰本案不再保留決標,特此更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