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後續1年內擴充權利,預計經費為新台幣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每份新台幣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及開標當日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15分,向本院秘書處總務科洽購。2.郵購須自備貼足72元郵票之回件信封(約25 x 33cm)及招標文件費用,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院秘書處總務科辦理。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案係採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方式,經評選優勝廠商,依優勝次序,自最優勝者起,依次以議價辦理。2.建議書之製作規定、公開評選之項目與方式及其相關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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