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項目:空調工程及相關工程(詳後續擴充之圖說)。
(2)期間:自本案決標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3)金額: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66萬8,135元。
(4-1)得標廠商為「室內裝修業」,擬辦理增購前,應提具分包商領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之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2)後續擴充項目之預估施工工期:約90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秘書處管理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第64點)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擇一):
(一)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應檢附文件如下:
(1).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3). 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為第三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室內裝修業 (E801060)。應檢附文件如下:
(1).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依投標須知第84點)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811萬499元(預算金額新臺幣1,344萬2,364元、擴充金額新臺幣466萬8,135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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