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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提升採購效率與確保採購品質,若得標廠商工作表現良好,保留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44萬9,094元,惟實際依原標契約價金(7人)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需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合法證明文件(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二、 符合優先採購之供應商品須與環境清潔維護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三、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或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為提升採購效率與確保採購品質,若得標廠商工作表現良好,保留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44萬9,094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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