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秘書處管理科會議室(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為土木工程,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且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規劃設計區域為2層樓木構造屋頂磚造外牆之建築物,使用逾百年,本區域雖非國定古蹟指定範疇,惟本院仍比照古蹟管理方式予以管理,爰現況調查時需對該施工規劃區域進行局部拆解(以至少3處為原則,避免工程執行時有差異之情形),作為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為使有意投標本案之廠商更瞭解履約標的現況等,投標前得親赴本院現場詳實勘查,依規範評估,並洽詢本院秘書處管理科,以研判對本案承攬價格之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之費用納入投標標價。
現場勘查事宜,請洽本院採購人員或其代理人,俾預為安排(連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1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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