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03137 已決標公告

南勢角庫房消防設備更新

監察院 決標日:105/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宜萬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00,000
原始預算
$ 7,338,542
底價金額
$ 6,450,000
決標折數
66.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監察院
機關代碼 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明宗
聯絡電話 (02)23413183#610
機關代碼 7
單位名稱 監察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聯絡人 蕭明宗
聯絡電話 (02)23413183#610
傳真號碼 (02)23972060
電子郵件信箱 mzxiao@c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其繳稅証明需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監察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監察院
機關代碼 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明宗
聯絡電話
(02)23413183#610
機關代碼
7
單位名稱
監察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聯絡人
蕭明宗
聯絡電話
(02)23413183#610
傳真號碼
(02)23972060
電子郵件信箱
mzxiao@c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其繳稅証明需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監察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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