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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1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案決標之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付款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得提供包括:規劃設計、監造、相關執照申請、技師簽證等管理技術服務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範圍之科別應包含電機工程)。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擇一):
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相關圖說,並可親自現勘場地。
二、契約因政策變更或115、116年度法定預算未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含所失利益)。預算倘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規中止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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