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321 已決標公告

審計部113年審計大樓辦公室空間整修工程案

審計部 決標日:113/0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豫信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99,000
原始預算
$ 14,999,992
底價金額
$ 14,214,199
決標折數
80.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審計部
機關代碼 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丁福
聯絡電話 (02)23971366#898
機關代碼 7.1
單位名稱 審計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聯絡人 郭丁福
聯絡電話 (02)23971366#898
傳真號碼 (02)23977877
電子郵件信箱 dfguo@mail.audi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99,9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於本工程履約期間內辦理,範圍為本部舊審計大樓3樓,擴充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臺幣1,2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2/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審計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E801060)。(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期程緊迫且採分段施工,本案採分段施工,第一段工程為100日;第二階段工程為50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須開工,除一般上班日可進行施工外,例假日及夜間亦可配合進行施工。 (二) 投標廠商應按圖說等招標文件仔細估算工程內容、項目、數量、品質、標單及價格,凡圖說或工作項目未明載,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須,或工程慣例所應為之項目,應全部包括在內,不得另外加價。 (三) 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工程圖說,並可親自現勘場地。 (四)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廠商,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2/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審計部
機關代碼 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丁福
聯絡電話
(02)23971366#898
機關代碼
7.1
單位名稱
審計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聯絡人
郭丁福
聯絡電話
(02)23971366#898
傳真號碼
(02)23977877
電子郵件信箱
dfguo@mail.audi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99,9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於本工程履約期間內辦理,範圍為本部舊審計大樓3樓,擴充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臺幣1,2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2/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審計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E801060)。(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期程緊迫且採分段施工,本案採分段施工,第一段工程為100日;第二階段工程為50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須開工,除一般上班日可進行施工外,例假日及夜間亦可配合進行施工。 (二) 投標廠商應按圖說等招標文件仔細估算工程內容、項目、數量、品質、標單及價格,凡圖說或工作項目未明載,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須,或工程慣例所應為之項目,應全部包括在內,不得另外加價。 (三) 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工程圖說,並可親自現勘場地。 (四)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廠商,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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