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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檢附與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須有J101020病媒防治業)。2、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之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印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共2處:
1.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本部新舊審計大樓)
2.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9號(本部南勢角檔案庫區訓練大樓及典藏大樓等周邊環境)
二、以上工作範圍及施作內容詳「審計部病媒防治及防疫消毒委外服務案需求說明書」
三、開放現場勘查日期時間:(詳投標須知八十一)
1.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現場開放時間為111年12月21日(三)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惟須於當日下午2時30分前到達本部1樓服務台集合,聯絡電話:(02)23977894。
2.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9號,現場開放時間為111年12月22日(四)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惟須於當日下午2時30分前到達現場集合,聯絡電話:(02)29422397分機202。
四、請廠商於投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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