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rryliu@mail.audi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予續約1年,可擴充上限金額至本案預算金額3,440,871元,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31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檢附與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須提供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3.信用證明文件。】等證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共有2處:
(一)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9號,現場開放時間為111年12月5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惟需於下午2時30分前到達現場集合,聯絡電話:(02)2948-0039分機202。
(二)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現場開放時間為111年12月6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惟需於下午2時30分前到達本部一樓會客室集合,聯絡電話(02)2397-78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