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杭州北路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71366#86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enlin@mail.audi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審計部審計統計資料查詢系統委外建置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3&orgId=7.1&cno=C1113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資訊服務業(代碼含I301之相關營業項目)或其他未分類業(代碼含ZZ99);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印本。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至十三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五)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評選作業流程如下: (一) 評選前作業: 1.先由機關就投標廠商是否符合投標文件規定事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當日投標廠商得到場參與資格審查作業。 2.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 3.資格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應敘明其原因。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應於審計部通知時間、地點參加評選之簡報;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不得參加後續之評選。 5.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二) 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三) 投標廠商簡報及答詢。 (四) 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五) 依評選結果辦理 決標(議價)/廢標 作業。 ※若因政策變更或年度法定預算未通過,本部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含所失利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10-12T10:51:3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lin@mail.audi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3&orgId=7.1&cno=C11139&seq=01&UpdSq=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資訊服務業(代碼含I301之相關營業項目)或其他未分類業(代碼含ZZ99);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印本。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至十三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五)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評選作業流程如下: (一) 評選前作業: 1.先由機關就投標廠商是否符合投標文件規定事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當日投標廠商得到場參與資格審查作業。 2.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 3.資格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應敘明其原因。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應於審計部通知時間、地點參加評選之簡報;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不得參加後續之評選。 5.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二) 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三) 投標廠商簡報及答詢。 (四) 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五) 依評選結果辦理 決標(議價)/廢標 作業。 ※若因政策變更或年度法定預算未通過,本部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含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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