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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總收發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E801060)。(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期緊迫,為55日曆天,決標日起10日內須開工,除一般上班日可進行施工外,另例假日及夜間亦可配合進行施工。
(二)投標廠商應按圖說仔細估算工程內容、項目、數量、品質、標單及價格,凡圖說或工作項目未明載,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須,或工程慣例所應為之事項,應全部包括在內,不得另外加價。
(三)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工程圖說,並親自現勘場地。
(四)本採購之預算刻經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詳如投標須知八十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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