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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如經雙方同意,得予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總收發文室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檢附與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包括: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3.信用證明文件。】等證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共2處:
1.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本部新、舊審計大樓)
2.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9號(本部南勢角檔案庫區、審計人員訓練大樓)
二、以上工作範圍詳「審計部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施作規定」。
三、開放現場勘查時間:(詳投標須知八十二)
1.本部新、舊審計大樓:民國106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惟需於是日下午2時30分前到達本部一樓會客室集合,聯絡電話02-23977894。
2.本部南勢角檔案庫區、審計人員訓練大樓:民國106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惟需於是日下午2時30分前到達現場集合,聯絡電話02-2942239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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