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erra2935@mail.audi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電信器材批發業,代碼為「F113070」或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或簡易電信安裝業代碼為「E701040」,並具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書,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簽約規定:得標廠商應於本室發文通知日(本室發文日)起5日內前來本室簽約。
(二)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與詳細計算各項目、數量,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現場狀況,俾以明瞭本案一切有關事項,機關不派員說明。若廠商對本案有任何疑議,應於招標公告所訂請求釋疑之期限內以書面要求解釋,否則一經決標後,廠商不得有任何變更或追加的要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