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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代碼為「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工程因屬防水及修繕工程,須在不影響機關運作原則下完成相關各項工程,相關臨時防護設施、臨時搬遷、復原等及機關指示事項(屬工程慣例承商應配合完成者),均含於合約工項內,廠商須配合辦理,並不得據以要求追加工期或造價。
2.投標廠商可於招標期間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承辦人員至現場查勘施工環境(請先與本案聯絡人電話04-7125931*105鄭先生聯繫預約時間),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室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於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
3.工程所有階段分區施工、定位復原等期程,均含於合約工期內(搬遷配合使用單位期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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