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CC114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決標日:114/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6,815
原始預算
$ 565,000
底價金額
$ 562,859
決標折數
97.15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 546,815 WINNER
信達國際管理實業社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延伸探索 看此機關更多案件 搜尋此機關標案 看得標廠商更多案件 看同分類案件 搜尋同決標方式 搜尋分類文字
單位名稱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機關代碼 7.1.4.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杜依倫
聯絡電話 (02)23560058#162
機關代碼 7.1.4.23
單位名稱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聯絡人 杜依倫
聯絡電話 (02)23560058#162
傳真號碼 (02)23517644
電子郵件信箱 elu@mail.audi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5 09:3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管理機關詳如「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勞務委外工作說明」。 2.本採購之預算刻經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6條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3.委外人員契約條款應注意事項: ①派駐勞工請假由廠商負責控管,其特別休假應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完成,及其他依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得請之假別,每人每次請假1個工作日(含)以內,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惟如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每次請假如超過1個工作日(或每次請假形成連續請假之情形者),廠商應另外指派適當人員自第2個工作日起到機關代理;前述請假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累積超過5個工作日者,於第6個工作日起廠商應派員代理。 ②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廠商可不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 ③機關如認為有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重大特殊事由發生,得經主動檢討後,同意廠商免於指派代理人員。 ④廠商應派代理而代理人員未到班或未派人代班,視同未履約,每月統計未履約人日數,扣除契約價金,依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為單價小時基準,乘以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之時數。廠商不得將未派員代理遭受機關扣款之金額轉予請假之派駐勞工負擔或採取其他不利派駐勞工之行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7.1.4.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杜依倫
聯絡電話
(02)23560058#162
機關代碼
7.1.4.23
單位名稱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聯絡人
杜依倫
聯絡電話
(02)23560058#162
傳真號碼
(02)23517644
電子郵件信箱
elu@mail.audi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5 09:3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管理機關詳如「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勞務委外工作說明」。 2.本採購之預算刻經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6條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3.委外人員契約條款應注意事項: ①派駐勞工請假由廠商負責控管,其特別休假應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完成,及其他依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得請之假別,每人每次請假1個工作日(含)以內,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惟如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每次請假如超過1個工作日(或每次請假形成連續請假之情形者),廠商應另外指派適當人員自第2個工作日起到機關代理;前述請假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累積超過5個工作日者,於第6個工作日起廠商應派員代理。 ②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廠商可不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 ③機關如認為有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重大特殊事由發生,得經主動檢討後,同意廠商免於指派代理人員。 ④廠商應派代理而代理人員未到班或未派人代班,視同未履約,每月統計未履約人日數,扣除契約價金,依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為單價小時基準,乘以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之時數。廠商不得將未派員代理遭受機關扣款之金額轉予請假之派駐勞工負擔或採取其他不利派駐勞工之行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114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113/12/09
勞務類 $ 541,000
113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112/12/06
勞務類 $ 489,000
電動車(含充電樁安裝)購置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110/04/01
財物類 $ 1,790,000
中央空調冰水主機送風機汰舊換新採購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110/03/05
財物類 $ 850,000
室內裝修工程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107/02/14
工程類 $ 1,800,000
「第三屆高齡健康產業博覽會」規劃、設計及佈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花蓮縣政府 115/06/18
勞務類 $ 6,000,000
115-116年節電推廣及行銷活動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15/06/18
勞務類 $ 13,125,000
2026新響之夜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115/06/18
勞務類 $ 3,800,000
115年宜蘭縣水污染總量管制推動及追蹤計畫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15/06/18
勞務類 $ 2,840,000
滾珠軸承等90項(分4組)(第4組)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115/06/18
財物類 $ 4,712,916
行控中心背投影監控(視)設備維護工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15/06/18
勞務類 $ 15,022,224
觀塘廠115年防災系統設備維護檢測及維修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液化天然氣廠 115/06/18
勞務類 $ 4,980,371
721S-3A無線電機修理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115/06/18
勞務類 $ 4,995,000
115年度檔案管理庶務勞務承攬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05/20
勞務類 $ 3,303,888
115年度資訊、資料整理、事務佐理員及清潔人員勞務承攬案(9月期)
臺灣高等檢察署 115/03/16
勞務類 $ 3,830,549
庫儲管理等2項
國防部 115/03/04
勞務類 $ 59,550,900
115年度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計畫臨時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 115/02/25
勞務類 $ 1,501,813
115年核能後端營運財務行政管理服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14/12/19
勞務類 $ 1,318,099
115年度汽燃費強制執行及強制險擴大舉發等監理業務委外服務案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4/12/01
勞務類 $ 7,05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