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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5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該業登記證影印本(含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6.信用證明。
7.工程採購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8.切結書正本。
9.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10.領標電子憑證明細(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111年度預算,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本預算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亦或因其他甲方公務預算需求因素,甲方得調整標的物項目及數量,並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及所失之利益。
(二)本案工期為12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三)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四)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項次「壹.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及壹.二.(五)、(六),及壹.三.(二).10、11 ,及壹.三.(三).2,及壹.三.(五).9,及壹.三.(十)、(十一) ,及壹.四.(三).5,及壹.四.(八)、(九) ,及壹.六.(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及壹.七.(一)、(二)、(三)、(五)」等共計32 項,計價單位均為「式」,係採「總價承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在該項目單價內,得標後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2.項次「壹.二(六)廢棄物運離工地及棄置,營建混合物清理及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本項拆除後之有價廢料價值,如鋼構、白鐵窗框等,變賣殘值定為新台幣1萬5仟元整,廠商應於拆除後工程驗收結算前繳交本處。
3.項次「壹.六消防設備更新工程(2F、4F)」有關汰換更新之消防線路,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相關規範,施工前應先將材料送審合格後,始得施作。
4.項次「壹.七舊有電源開關插座線材更新(2F、4F)」施作範圍為本處辦公大樓2F及4F整層用電有關之開關、插座及其電源線,自2F及4F電源總開關箱開始至用電設備端之所有無熔絲開關、插座、開關等必要材料,除參照原有規格外,並視用電情形增設廻路。配合現況,如係採明線方式施作,須以保護管、線槽、壓條等保護方式施作。所用材料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正字標記或同等品。
5.本案工程照明設備(LED平板燈、吸頂燈、軌道燈、懸吊燈等)每一空間配置數量及位置,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有關2F圖書室之乙烯基(PUR)地毯及懸吊燈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7.有關2F及4F廁所及小便斗之隔間美耐板、壁磚、地磚、腰帶磚、洗手台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8.有關2F及4F茶水間流理台、烤漆強化玻璃及地磚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9.有關2F及4F修繕空間之抗甲醛乳膠漆及防焰窗(捲)簾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五)得標廠商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六)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並請事前聯絡,聯絡電話為:(04)23013518#116總務科陳專門委員;(04)23013518#566 總務科賴專員;(04)23013518#568 總務科王小姐,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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