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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5F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至履約標的完成驗收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能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等登記合格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因本採購招標案所需經費屬111年預算,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亦或因其他甲方公務預算需求因素,甲方得調整標的物項目及數量,並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及所失之利益。
二、現場勘查及說明:本案訂於下列時間辦理現勘作業及說明(總務科陳專門委員電話:04-23013518#116;賴專員電話:04-23013518#566;王小姐電話:04-23013518#568),請投標廠商準時參加,逾時不候:
(一)110年10月07日(四)下午3:00整。
(二)110年10月13日(三)下午3:00整。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證書。
c.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
b.技師證書:土木或結構技師。
c.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切結書:
(1)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無則免)。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企劃書一式10份。
(1)企劃書應以50頁(不含封面、封底、首頁及目錄)為上限(A4裝訂),含服務團隊經驗能力之證明,如有圖表說明可以A3格式但須摺疊成A4尺寸,文字以直式橫書為原則。(請依計劃架構撰寫並附加相關目錄及資料裝訂成一冊)
(2)企劃書應包括下列內容(詳需求計畫書):
a.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
b.計畫概述及作業流程。
c.執行計畫(含計畫作業項目、進度、工作人力配置、計畫組織架構)
d.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內容。
e.廠商履約能力,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參與相關計畫名稱、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等,請特別註明)、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明。
f.企劃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本案之了解。
g.成果落實方案(包含後續工程發包建議方案)。
h.其他:以上所列企劃書內容為基本要求,投標廠商可視需求增加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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