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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200元至本室總務繳納後持收據領取紙本招標文件1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3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參與投標廠商須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及無政
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事項;廠商投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
外,應包含以下文件,否則為不合格廠商。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基本資格:
(壹)「下水道法」第 21條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應符合以下其中之ㄧ:
1.E501011自來水管 承裝商且營業項目有E503011,並領有下水道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 水設備承裝商,並領有下水道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貳).投標廠商 如為營造業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須另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本),評鑑為第3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營造業法第44條)。
廠商得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公司主管機關公告停止使用,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當廠商證明文件者無效。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
(六)授權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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