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FHS1221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法華寺修復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許正傑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00,000
原始預算
$ 5,400,000
底價金額
$ 5,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法華寺
機關代碼 697440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秀珍
聯絡電話 (06)2147700
機關代碼 69744012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法華寺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法華街100號
聯絡人 林秀珍
聯絡電話 (06)2147700
傳真號碼 (06)214700
電子郵件信箱 yunhsin@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因應計畫其他部分(涵蓋古蹟定著範圍),預計金額30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 臺南市政府
補助金額 5,13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5 09: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法華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法華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計畫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或20條規定,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者。 2.開業建築師: (1) 開業證書影本。 (2) 建築師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建築師會員證影本。 最新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法華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697440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秀珍
聯絡電話
(06)2147700
機關代碼
69744012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法華寺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法華街100號
聯絡人
林秀珍
聯絡電話
(06)2147700
傳真號碼
(06)214700
電子郵件信箱
yunhsin@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因應計畫其他部分(涵蓋古蹟定著範圍),預計金額30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 臺南市政府
補助金額
5,13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5 09: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法華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法華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計畫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或20條規定,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者。 2.開業建築師: (1) 開業證書影本。 (2) 建築師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建築師會員證影本。 最新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法華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04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