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8737003@chia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一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3樓開標室(臺南市友愛街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9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50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會1樓輔導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符合下列代碼其中1項之廠商:CC01110、E605010、F113050、F118010、F213030、F218010、I301010、I301030。政府機關或國內外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二)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與專門技能有關之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工作小組人員名單:廠商須提供本案工作小組成員姓名、專長、學經歷(含通過各類認證之證明影本)及參加勞健保證明(影本)資料予本案管理單位。
2.所需相關証照:CCNA、MCITP、VCP5-DCV、VTSP、FCNSA、FCNSP (六選三)。
其餘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捌萬伍仟元
【履約地點】台南市中西區
【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代碼符合下列代碼其中1項之廠商:CC01110、E605010、F113050、F118010、F213030、F218010、I301010、I301030。政府機關或國內外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其餘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投標文件,領標費用0元。惟本案開標方式仍採人工開標。
【決標方式】
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其他】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會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會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1-00183-3號帳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會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會1樓輔導室,送達時間以輔導室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工程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應於以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 新臺幣 壹拾柒萬元。
7.參加投標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且無違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8條訂定之情事及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若違反上述規定願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押標金不予發還之處分」。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更正公告:
一、本案招標規範修正以下幾點,請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新之標案:
1.修正招標規範三、(一)、1:原文,「機房網路及相關設備軟、硬體之正常運作服務,監視及檢查異狀並做成紀錄,如有異狀立即因應並聯絡該設備廠商修復及協助維護,軟、硬體數量詳如后附件一、二。」,現修正為「機房網路及相關設備軟、硬體之正常運作服務,監視及檢查異狀並做成紀錄,如有異狀立即將故障狀況通報並聯絡該設備廠商修復及協助維護,軟、硬體數量詳如后附件一、二。」
2.修正招標規範四、(一):原文,「電腦暨週邊設備盤點報告:廠商應於得標後一個月內進行本會電腦暨週邊設備清點,並完成設備清單交付本會管理單位。」,現修正為「待修電腦暨週邊設備盤點報告:廠商應於得標後一個月內進行本會待修電腦暨週邊設備清點,並完成設備清單交付本會管理單位。」
3.修正招標規範五、(四)、6:原文,「每日出缺人員派遣後補人力不得多於1人(意即不得同時有2人以上請假)」,現修正為「每日出缺人員派遣後補人力不得多於1人(意即不得同時有2人以上請假),2人以上請假須經人事室核准。」
4.修正招標規範五、(四)、13:原文,「駐點人員應配合本會上班時間執行資訊服務,如因資訊業務及資訊設備維護所需,應配合加班,所需費用由受委辦單位負擔,若特殊或緊急情形得另由委託單位負擔。」,現修正為「駐點人員應配合本會上班時間執行資訊服務,如因資訊業務及資訊設備維護所需,應配合加班,所需費用由受委辦單位負擔。若特殊或緊急情形或應甲方要求,得另由委託單位負擔。」
5.修正招標規範六、(七):原文,「履約期滿,廠商應將完整及正常運轉之系統、設備、資料交由本會派員接收,廠商不得藉任何理由推諉。」,現修正為「履約期滿,廠商應將完整及現況運轉之系統、設備、資料交由本會派員接收,廠商不得藉任何理由推諉。」
二、原開標日期不變(107/10/2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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