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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額或數量(項⽬):
(1)期間:於所監造⼯程驗收合格前。
(2)⾦額:以不逾新臺幣1,000,000元整為原則。
(3)項⽬:為所監造⼯程施⼯期間之隱蔽處、新發現或周邊環境…等屬古蹟修復再利⽤之必要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北園街89號開元寺北邊餐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北園街89號開元寺會計室
履約期限
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工作報告書製作部份: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申請辦理勞務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1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資格證明書(含相關佐證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提供的證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 開業證書。
(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或結構。
(2) 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如資料有不一致之處,則以「臺南市政府市政府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四、⼯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