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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額或數量(項⽬):
(1)期間:於本⼯程驗收合格前。
(2)⾦額:以不逾新臺幣18,947,050元整為原則。
(3)項⽬:為本⼯程施⼯期間之隱蔽處、新發現或周邊環境…等屬古蹟修復再利⽤之必要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北區北園街89號 開元寺會計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3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為古蹟修復工程,主要履約項目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大宗資材,爰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
二、特定資格: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廠商聘任之古蹟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
1.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國定古蹟: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小木(鑿花)、瓦作、泥作、彩繪、剪黏泥塑)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
二、特定資格: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經被廢止停用,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無效。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如資料有不一致之處,則以「臺南市政府市政府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四、⼯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
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
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開元寺 (地址:臺南市北區北園街89號、聯絡電話:06-2098162 、傳真號碼:06-2004508)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