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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111年10月20日南公運管字第11113754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於履約前取得交通部之示範運行車輛111年合格廠商所製造之合格車輛
車輛規格(由投標廠商自提細部規格)
1.年份型式:2023年3月(含)以後出廠或原裝進口(含車身)之大客車。
2.型式:交通部示範計畫110年登錄合格之電動低地板大客車型式。
3.電池容量:依本公司現有營運模式需搭配250kWh以上之電池。
4.排擋方式:配備4速或6速變速箱。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須於履約前取得交通部之示範運行車輛111年合格廠商所製造之合格車輛
車輛規格(由投標廠商自提細部規格)
1.年份型式:2023年3月(含)以後出廠或原裝進口(含車身)之大客車。
2.型式:交通部示範計畫110年登錄合格之電動低地板大客車型式。
3.電池容量:依本公司現有營運模式需搭配250kWh以上之電池。
4.排擋方式:配備4速或6速變速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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