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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一○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 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從事CB01010機械製造業相關項目之專業廠商,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 5年內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押標金以即期銀行支票、銀行本行本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同時抬頭須指定「花蓮縣鳳榮地區農會」,密封於證件封內,如未繳納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者,其投標無效。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4.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54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必須能充分理解本採購標的之內容,欲投標廠商得至本機關現場實地勘察(施作以現場環境為準),以為投標估價計算之參考依據,日後得標之廠商不得以現場條件差異、無法施作之理由,藉故指摘圖說內容,要求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等。勘察日期:等標期內。勘察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聯絡人:王健智。連絡電話:03-875190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鳳榮地區農會供銷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