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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6.57.96.2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1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1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
3.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於辦公時間內至招標機關繳交購標費用100元後領取。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止、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15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有限責任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招標機關。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2日內以書面請求釋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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