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appy.farmer@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4嘉義縣義竹鄉仁里村4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用每件5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4嘉義縣義竹鄉仁里村4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証或設立證明營
業項目備有:家用家具零售或批發業或相關廠商並具有
下列證件經本會審查合格者:
1、營利事業登記証或設立證明
2、最近納稅完稅證明。
3、111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稽核小組,臺北市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4、 受理檢舉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政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01214。
5、 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1) 付款辦法:全部工程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備齊請款文件書據,
送請甲方核定,除保留驗收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保固金,
俟保固期滿退還外,餘30日內一次付清。
(2)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1年7月27日上午9時起至8月2
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會會務部領購標函,文件圖
說費每份新台幣伍佰元。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
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寄達嘉義縣義竹鄉仁里村421號或專
人送達本會會務部。
(3)押標金:押標金新台幣貳萬元正(限金融機構開具之保付支票、
匯票、支票並指名:嘉義縣義竹鄉農會)
(4)本採購項目設備應標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字樣並
編序號。
(5)本採購設施規格,悉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辦
理。
(6)本採購得標廠商自得標次日起10日內辦理合約,合約次日
起5日內辦理開工,並於111年10月15日前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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