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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5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7之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5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7之20號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2日內完成契約簽訂及開工事宜,總工程應於114年12月8日以前全部完工,並於完工後半個月內完成驗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經機關各部門討論後依機關需求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經政府登記合法,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合法登記資料)從事農業機具、機械製造、安裝業、銷售業或機械批發業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最近曾經承包公家機構、或農會相關工程者實績証明,附承作之文件證明(實績證明或合約影本)。
附加說明
一、驗收合格後,工程款俟農業部農糧署補助款核撥下來,保留工程款百分之三為保固金,並開立貳年期保固切結書後,依規定全部付清,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經查無扣款項目後無息退還。
二、本工程設計圖說已先行依本會要求洽設計公司協助繪製,得標廠商需按圖施工,並支付工程款2%(即估價單中設計費項目)給設計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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