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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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期間以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5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民生路五十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東勢鄉農會』,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5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民生路五十六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請持郵局匯票向本農會會務部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
2.領標地點:東勢鄉農會會務部
3.電子領標。
4.郵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東勢鄉農會』。
【其他】
1.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農會會務部,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3.招標文件及位置圖由本會會務部提供,請於公告期間辦公時間內洽領並公
開陳列提供免費閱覽。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6.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
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
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
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
放棄。
8.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9.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10.標單(含標價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11.依招標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及xml格式檔)1份。
12.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註: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電子檔(PCCES)或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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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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