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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2之1號(二樓會務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付文件費每件1500元整
開標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2之1號(大埤鄉農會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2之1號(大埤鄉農會二樓會務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雙方簽約後由機關通知開工, 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補助金額未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登記之乙級以上營造業),並將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核准函及公司設立登記表及變更登記事項表之影本檢附於投標文件內,證明文件所營項目須登載與上述營業項目相關。
2.本年度營造業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營造業承攬工程合約:曾承攬農會、公家機關興建農糧倉庫工程或公務機關公共工程標案合約文件影印本。
5.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於簽訂合約時,應提供一家有實績之同業廠商為連帶保證;或另行繳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總價金額的百分之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任工程人員證書
工地主任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雜併建執照,使用執照需併桶槽設備完竣後一次辦理(含簽證)。
2.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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