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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92.5.4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2,070,760元於二年內,業經本社理事會會議決議同意後執行,依採購品項原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作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芬草路二段736號
開標地點
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誠治大樓三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且為保障招標機關權益避免廠商惡意棄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且為保障招標機關權益避免廠商惡意棄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芬草路二段736號(有限責任國立草屯商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明等)。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可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需出具聲明文件)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投標標價清單(1份)
(五) 押標金票據或收據
(六)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
(七) 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式6份)
(八) 切結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草屯商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