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uke@mail.ttvs.ntct.edu.tw
洽辦機關
3.92.5.4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有限責任國立草屯商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為查核金額以上及履約期限較長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為查核金額以上及本案履約期限較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芬草路二段736號(有限責任國立草屯商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列印
納稅證明繳款書,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保貳仟萬以上「產品責任保險」證明
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
廚師證照及健康檢查報告(最近一年內醫院出具證明),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且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
最大產能切結書
廠商投標切結書
廠商印模單
押標金票據、匯款等繳款收據(新臺幣100,000元)
投標標價清單(固定金額)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3份)
服務計劃書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爰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0年5月18日發布工程企字第1100100299號函釋,本社辦理採購,如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之處理方式為解釋說明如下:
(1)本社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或得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關係,遵依相關防疫規範,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
(2)本社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以及在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3)本社得因疫情決定不予開標,應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之通知方式,分別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並說明後續處理方式。依該條規定,除政府採購法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口頭、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4)本案得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關係,遵依相關防疫規範得採行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配合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應洽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案業因事涉評選事宜,若涉及保密事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等規定。遵依招標文件、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採購評選委員等資料之相關保密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草屯商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