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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92.5.4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芬草路二段7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二)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廠商產品投保證明。(貳仟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保單)
(五)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六)廚師證照及健康檢查報告(最近一年內醫院出具證明),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且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
(七)最大產能切結書。
(八)廠商投標切結書。
(九)投標廠商印模單。
(十)押標金票據、匯款等繳款收據証明文件。(新臺幣100,000元)
(十一)投標標價清單(固定金額)。
(十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3份)
(十三)服務計劃書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草屯商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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