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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龍井街62號(會務部)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計算至新台幣千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龍井街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從事度量衡器製造業、安裝業或批發業。並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二)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工廠登記證。(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所出具之信用證明等。(7)最近5年內曾承攬農會有關白米加工工程(需含全自動包裝機設備)或採購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或合約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經本會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在保固期間內倘有機件損壞或功能不符合規定時,廠商應負責免費於期限內修復,如延不修復,甲方得動用保固金代為修復。保固期滿後五年內的系統維護,得標廠商必須繼續提供技術支援及維護零組件之供應(需具保固後五年的系統服務能力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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