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464@mail.chi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後續擴充之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133號發包股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133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133號。專人送達請投遞於本會一樓標函投遞箱內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訂於108年5月1日開工,工期至109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法人或大專院校,並具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資格。
2.廠商應徵之試(檢)驗項目需為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核可之認證範圍(項目),且仍屬認證有效期間者。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地點:彰北地區
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擇一,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
本會)通訊地址:彰化縣員林鎮和平里中山路二段133號.
二、領標地點:1.本會發包股2.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三、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會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九、其他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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