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02 已決標公告

考試院傳賢樓高低壓變壓器汰換案

考試院 決標日:106/03/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智景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5,150
原始預算
$ 2,465,045
底價金額
$ 1,997,000
決標折數
86.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考試院
機關代碼 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玉琴
聯絡電話 (02)82366183
機關代碼 6
單位名稱 考試院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聯絡人 黃玉琴
聯絡電話 (02)82366183
傳真號碼 (02)82366200
電子郵件信箱 c310@exa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8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級電氣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原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該文件無效))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與招標標的有關之業務。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須具備本年度有效之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試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考試院
機關代碼 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玉琴
聯絡電話
(02)82366183
機關代碼
6
單位名稱
考試院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聯絡人
黃玉琴
聯絡電話
(02)82366183
傳真號碼
(02)82366200
電子郵件信箱
c310@exa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8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級電氣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原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該文件無效))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與招標標的有關之業務。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須具備本年度有效之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試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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