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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時,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依據廠商提供服務之情形,並依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次為期1年,其續約之價款及各式條件係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開標地點
(本會7樓會議室)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
4.廠商承作(含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如驗收證明書或付款證明文件。 (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1.專人領取: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秘書室第二科。
2.郵遞領取:請於來信信封明顯標註(領取投標文件),並附貼上72元郵票之29*38公分回郵信封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秘書室第二科(逾時寄達或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及其他事由延誤參加投標情事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上該網站首頁下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
【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保固保證金】:無。
【其他】:
1.採購金額:新臺幣2,200,000元(含後續擴充金額)。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3.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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