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須具E801060室內裝修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者。
(二)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室內裝修專業技術(施工)人員登記證。
(2)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 E102011土木包工業:
a.工程記載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108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標單及詳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於投標前至現場履勘,俾確認施作範圍據以估價。現勘時間為本學院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請洽本學院王技正(02)2653-1661安排現勘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需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學院王技正,聯絡電話:(02)2653-1661。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