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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履約期滿,如本學院採購作業未及,得依本契約條件、單價洽廠商同意擴充至次年1月31日止。
2、本契約履約期滿或金額用畢時,本學院得依據廠商提供之服務情形及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後,以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2次(至108年12月31日),每次1年期。
3、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7,567,60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七段576號國家文官學院行政大樓5樓第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76號行政大樓4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經政府核准設立,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性質相符。
(二)應附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營養師執業執照影本。3.廚師證書影本。4.納稅證明。5.信用證明。6.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請詳評選須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學院龔先生,聯絡電話:(02)2653-1680。如對電子領投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如以電子投標者,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請以紙本形式並於截標前寄達本學院。
6.投標廠商如需場勘,請於本學院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電洽本學院龔先生(02-2653-1680)詢問,場勘時間為上班日之下午2時至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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