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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及方式:機關得視廠商之服務良窳及業務需要,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2年(1次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2.後續擴充期間:
第1年: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第2年: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3.後續擴充金額:111年及112年皆不逾新臺幣167萬元整。4.後續擴充數量:按110年招標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且營事業項目須含有園藝服務或綠化服務等相關項目之本國廠商、法人、機構及團體等,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三)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領標憑據。
2.總標單。
3.標單。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形式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證(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格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招標、議價(約)等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1份,得於開標現場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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