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wc0409@nac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限屆滿且招標未及或當年度預算金額額滿:得洽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期限每次1個月,金額為180萬元/1個月。
2.年度契約完成:得視廠商履約期間,園區兩機關膳食滿意度總平均達75%以上,及伙食管理委員會評議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期限為1年,金額為1,750萬元為上限,擴充數量參考110年需求規範說明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弘道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凡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法人、機構或團體等,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營業項目:如餐館業、其他餐飲業或即時餐盒製造業等),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