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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及方式:本案契約執行已達預算金額,或年度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廠商之服務良窳及機關業務需要,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次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期間:2年(1次1年),至109年12月31日止。
(3)後續擴充金額:每年不得超過預算金額新臺幣33萬3,150元。
(4)後續擴充數量:參考107年度需求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弘道樓2樓會議室(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經政府核准設立,其營業項目需與採購性質相關,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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