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nlin@moc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
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
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投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
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
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
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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