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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2490@moc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中正樓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庶務科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至履約標的完成驗收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得提供包括:規劃設計、監造、相關執照申請、技師簽證等管理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二)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 書、執業證書、有效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印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至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等標期間開放現場勘查時間:詳如投標須知第八十一。
二、本案採公開評選方式,依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評選優勝廠商,評選項目及程序詳如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