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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總金額達預算金額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包括電腦、事務性機器設備或辦公用機械器具相關業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如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則為無效標)。
(三)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契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為止,廠商應於接獲機關資訊室通知(含口頭、電話、書面為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假日)内送達該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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