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1070112 已決標公告

銓敘部107年環境清潔委託外包案

銓敘部 決標日:107/0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身心障礙人福利促進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7,911
原始預算
$ 1,189,000
底價金額
$ 1,173,000
決標折數
9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銓敘部
機關代碼 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利真
聯絡電話 (02)82366766
機關代碼 6.2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人 周利真
聯絡電話 (02)82366766
傳真號碼 (02)82366780
電子郵件信箱 f81318@moc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後續擴充金額126萬8,000元,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通信領標之廠商需附回郵新臺幣7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4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其他類別廠商其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項目相關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本採購標的為清潔勞務,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之優先採購服務項目。投標廠商如屬: 1.身心障礙保護法所定之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請檢附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公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請檢附政府機關委託契約書影本)。 2.一般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如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則為無效標)。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三)投標廠商非屬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應於得標次日起3日內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3款規定,提出預計分包予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項目及金額比例(不得少於本案決標金額5%),作為契約之一部分,廠商應確實履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四)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本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或是否皆答者,均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11項、第12項、第14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封裝、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銓敘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銓敘部
機關代碼 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利真
聯絡電話
(02)82366766
機關代碼
6.2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人
周利真
聯絡電話
(02)82366766
傳真號碼
(02)82366780
電子郵件信箱
f81318@moc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後續擴充金額126萬8,000元,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通信領標之廠商需附回郵新臺幣7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4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其他類別廠商其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項目相關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本採購標的為清潔勞務,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之優先採購服務項目。投標廠商如屬: 1.身心障礙保護法所定之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請檢附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公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請檢附政府機關委託契約書影本)。 2.一般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如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則為無效標)。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三)投標廠商非屬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應於得標次日起3日內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3款規定,提出預計分包予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項目及金額比例(不得少於本案決標金額5%),作為契約之一部分,廠商應確實履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四)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本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或是否皆答者,均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11項、第12項、第14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封裝、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銓敘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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