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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分3期付款,惟完整服務於期末報告審查始完成,故收取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國內各大學校院或登記有案之研究機構、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團體。
二、研究團隊具相關專長、學經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
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除須檢附機關(構)之設立證明外(如:教育部公文書等),另須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授權書或公文。
(2)法人、團體:為營利之法人者,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研究團隊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1)研究團隊人員:具有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文字探勘與影像處理等專案經驗或專長者。
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建議書1式10份。
3.投標標價清單。
二、本案先辦理資格審查作業,資格審查合格廠商,由本部通知擇期辦理評審。
三、招標文件之「建議書徵求文件」內容,第5頁修正 : (六)「建議書」應檢附一式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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